香港標準舞總會

學員手冊

以下是本會辦事處訂下之學員基本守則,學員必須遵守。向學員發出上課通知時,些守則將一併發出,並於開課首天向學員解釋以下條文。

  1. 學員有責任保障自身的安全。
  2. 學員應注重個人衛生,如出現咳嗽、打嘖嚏等呼吸道感染病徵時,應正確載上口罩,並盡早找醫生診治。詳情請瀏覽 衛生罫衛生防護中心 網頁:
  3. 學員不得擅自轉換或與其他學員對調上課地點或時間。
  4. 上課時,學員須遵守以下守則:
    (i) 嚴禁吸煙和飲食,並應保持課室環境清潔;
    (ii) 嚴禁閱讀報紙或雜誌;
    (iii) 除課堂安排相關的教學活動外,嚴禁高聲談話、喧嘩或吵鬧;
    (iv) 必須關掉手提電話及傳呼機等響鬧設備;
    (v) 除課堂安排相關的教學活動外,嚴禁對課堂內容進行攝影、錄音或錄影;
    (vi) 嚴禁收聽電台廣播或音樂;
    (vii) 嚴禁騷擾其他學員;
    (viii) 嚴禁賭博;
    (ix) 嚴禁破壞課堂學習氣氛;
    (x) 嚴禁觀看或下載網上不雅圖片;
    (xi) 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中途離去;
    (xii) 必須遵守培訓機構所訂立的一切安全規則。
  5. 如學員違反上述守則並經導師及/或培訓機構負責人勸告無效後,導師及/或培訓機構負責人可勸喻學員離開課室,避免影響其他學員上課。
  6. 學員於進行課程評核期間(包括筆試及實務試),嚴禁作弊。若導師及/或培訓機構負責人發現學員作弊,是次評核成績將視作“不及格”處理。
  7. 學員在報讀課程時,所提供的資料必須準確無誤。
  8. 學員須參與課堂練習、課堂測試及課程統一技能評估或期末考試(如適用)。出席率不足80%的學員不可參與「期末評估」。
  9. 遇有特殊事故,或當聽到火警鐘聲,學員應遵照導師及培訓機構職員指示離開培訓地點。
  10. 在培訓機構職員或本會辦事處職員要求下,學員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證明學員的正確身份。
  11. 學員如因特別理由取消課程,必須在接獲電話通知本會提出取消,否則將影響日後申請其他課程。
    學員修改其個人資料:
    若學員在輪候課程期間、開課前、開課期間,或課程完結後,需要修改其個人資料,學員應主動告知本會;
  12. 若學員於課程開課首3堂內未曾出席過課堂,會被視作中途退學。中途退學者被視作「出席率不足80%之學員」處理,本會可能會向學員要求補繳學費或於一段時間內不接納其報讀課程。如有需要,請聯絡本會職員進行退學手續。
  13. 學員須提供缺席原因及證明文件正本供本會職員查核,並提交證明文件副本供本會作記錄。
  14. 學員如因病或特殊情況,影響參與某些活動,應盡早告知負責的導師。
  15. 若學員未經事前許可在課堂內中途離去及離去時間超過30分鐘或以上,本會職員或導師有權依上述各項遲到及早退的準則記錄其出席狀況。
  16. 如因颱風或暴雨等導致停課,本會將直接通知學員有關的特別上課及補課安排。
  17. 學員於進行課程評核前(包括筆試及實務試)宣讀考試規則,考試期間所有書籍或任何與考試無關物品放在座椅下,考試桌上只准擺放考試所需的文具,並要求考生關上所有電子通訊工具。如發現任何違規行為或作弊,是次評核成績將視作“不及格”處理。
  18. 支援學員學習的措施包括:
    本會網站設有課程資料及課程開課時間表,歡迎學員瀏覽及如學員提出支援,有不同渠道與本會聯絡。
    i.) 可以代購課外參考書服務;
    ii.) 提供場地設施租借給學員練習;
    iii.) 提供就業輔導、升學諮詢及畢業後提供資料申請香港特區政府(HKSAR)康樂文化事務署(前身巿政總署)認可註冊舞蹈教師資格成為職業拉丁舞導師或學員獲繼續升讀拉丁舞院士(Fellow)證書資格,提升舞蹈專業資歷
    iv) 於課程完結後,學員填寫學員意見調查問卷,並作記錄。
    v.) 課程委員會定期每年檢視支援學員的措施,並於有需要時作出修訂。
  19. 報名須知
    請學員注意各課程入學資格,必須提交所需證書文憑副本以供本會核證資格及簽回申請表所填交的資料均確實無訛,由於名額有限,採取先到先得,額滿即止的方式處理。
  20. 報名手續
    請於辦公時間先聯絡本會
    逢星期一至六中午十二時至晚上七時(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連同填妥之報名表格到本會辦理報讀手續。
    報名費可支付現金或入數香港匯豐銀行:172-280364-001
    入數後,寫上學員姓名、註明選擇課程、報讀課程編號及聯絡電話。以電話、傳真、電郵或whatsapp入數紀錄至本會

香港標準舞總會有限公司會以客觀持平的態度、妥當的程序及具效率的方法處理投訴。並會透過與投訴人的通誠合作,致力回應投訴人的關注以及改善服務。投訴人有權確保其投訴獲得公平、具透明度、有禮、適時及保密的處理。
投訴記錄資料及電子投訴記錄屬機密文件,所有投訴內容及資料均會保密,會妥為存放,包括採取所需措施以確保未獲授權人士不得查閱記錄內的資料。

投訴途徑及溝通渠道
如欲作出投訴及溝通,可循以下途徑提出:
致電:2541 6215
電郵:info@dance.com.hk
傳真:25447908
來函或 親臨 :九龍佐敦渡船街32-36號富利來商業大廈2樓A室

投訴人如欲要求覆檢或就調查結果提出上訴,可循以下途徑向質素保證主任提出:
致電 : 3147 0111
電郵:info@dance.com.hk
傳真:25447908
來函或 親臨 :九龍佐敦渡船街32-36號富利來商業大廈2樓A室

服務承諾
一般來說,當香港標準舞總會有限公司接獲投訴後,初步回覆不遲於10個工作天。在收到投訴後,會在15個工作天內作出具體答覆。至於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的複雜個案,機構會通知投訴人個案的進展,以及需要較長時間作出具體答覆的原因。

投訴注意事項
投訴人宜儘早在相關事件出現或獲悉相關事件後提出投訴、須就投訴提交詳情,以及提供姓名及聯絡方法,以便日後回覆。
匿名投訴人、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或涉案資料不詳而致無法跟進投訴或回覆,投訴事宜本會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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